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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领导
编办简介
市直机构设置
 
 
 
   编办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工作;
    2 、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 、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职能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 、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科级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审批县 ( 市 ) 区科级机构设置,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
    5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级职数;
    6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科级职数;协同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市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编制控制计划;审批县(市)区科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拟订全市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与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含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科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8 、检查监督市、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 三定 ” 规定以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岳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9 、负责财政年度预算的人员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10 、负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信息采集和情况综合,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11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